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浏市监案字【2020】6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凄涛行为;2、给予警告处罚,3、对当事人处罚款7000元,4、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1 |
决定机关 |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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