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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鹏鑫集团华拓高压管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向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0666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新民初字第1176号
    案号 (2015)新执字第004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12
    发布日期 2016-03-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北鹏鑫集团华拓高压管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其他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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