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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铜环万罚字〔202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1
    决定机关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