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铜环万罚字〔202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21 |
决定机关 |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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