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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库开)安监罚〔2017〕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执行安全生产指令案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3
    决定机关 库尔勒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