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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消)行罚决字〔2021〕01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诸暨市郡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王家湖东路43-1号5楼)管理的鸿盛铭邸小区(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诸暨市郡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诸暨市农业银行。帐号:195317010400139230000106501,现金缴款请交至账户名: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网银转账请交至账户名: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2月3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31
    决定机关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章伯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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