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东寮步)应急罚〔2020〕11 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逾期未改正。 |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该单位给予人民币40000.00元(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3 |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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