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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寮步)应急罚〔2020〕1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逾期未改正。
    行政处罚内容 对该单位给予人民币40000.00元(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3
    决定机关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