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下市监处字〔2020〕04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食品经营 |
行政处罚内容 | 为了严肃法纪,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对于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杭州谷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杭州谷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6156元;二、罚款50000元。对于当事人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杭州谷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三十日内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0 |
决定机关 |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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