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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卫辉市豫北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8170****60X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民再130号
    案号 (2020)豫0781执14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卫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卫辉市协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汇江借款3900000元及利息4383000元,共计8283000元,被告卫辉市豫北化工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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