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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税浦保一 罚 〔2018〕 1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2月起未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于2017年6月7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企业申请解除非正常户,完成企业的歇业注销。
    行政处罚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06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