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泰市监武处字[202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漳州安然燃气有限分公司长泰分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燃气管道(压力管道)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9.0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30
    决定机关 武安所
    法定代表人 郑国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