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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鄠卫公罚字﹝2021﹞第0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8
    决定机关 鄠邑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