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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第2195101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鹏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行政处罚内容 于2019年06月1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海港大道交界实施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1份)2、证据照片登记表(1份)3、询问笔录(1份)4、身份证复印件(2份)5、委托书(1份)6、营业执照(1份)7、暂扣清单(1份)8、暂扣决定书(1份)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仟壹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7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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