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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68210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502民初3614号
    案号 (2019)鲁1502执8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昌府区法院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0
    发布日期 2019-06-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山东省高唐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聊城鲁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元、利息2122000元及自2018年5月4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山东百润本色印刷有限公司、刘瑞强、张桂青、黄洪星、秦善行、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山东百润本色印刷有限公司、刘瑞强、张桂青、黄洪星、秦善行、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省高唐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4532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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