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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200170164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泰汇液晶显示器件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行政处罚内容 于2016年12月16日在合庆镇向阳村三队1栋实施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2.法人委托书,3.现场照片,4.询问笔录,5.营业执照,6.身份证复印件,7.其它类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75000、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冲压件的生产加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0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张志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