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消)行罚决字〔2021〕140001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4^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杭州四季青精品童装市场有限公司食堂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食堂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与十五日内到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账号为: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7月19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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