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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市监处〔2019〕3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生产标注为AB型,实际预应力主筋为A型尺寸的预应力管桩;(二)罚款941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2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永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