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拱(消)行罚决字〔2020〕10000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当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莫干山路分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拱墅区壹向大楼101室的杭州当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莫干山路分公司(负责人:寿国伟)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单位建筑面积450平方米,属于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杭州当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莫干山路分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杭州当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莫干山路分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8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8 |
决定机关 | 拱墅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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