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都广厦建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731MA****H8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31民初2372号 |
案号 | (2021)赣0731执301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罗怀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云支付建设工程价款计人民币25840元,并承担该25840元自2021年1月25日起至支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 二、被告于都广厦建设有限公司在其欠付被告罗怀强的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罗怀强欠付刘云的上述工程款承担补充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刘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计人民币479元,减半收取239.5元,由被告罗怀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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