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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华春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70007****421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01民初266号
    案号 (2019)新01执2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2
    发布日期 2019-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乌鲁木齐市华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哈密地区德盛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二、被告乌鲁木齐市华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哈密地区德盛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支付利息9777599.25元;三、被告新疆华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恒润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华恒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春毛纺有限公司、山东华春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成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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