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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安市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162108****969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621民初1074号
    案号 (2020)川1621执13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0-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安市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安宇退还租金821,572元和保证金300,000元,并从2017年7月1日起至租金清退完毕之日止以未清退租金金额821,57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二、驳回原告张安宇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8,225元,由被告广安市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7,015元,原告张安宇负担1,210元。原告已预交17,361元,本院应退原告16,1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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