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桐卫公罚[2019]06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柒佰元(107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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