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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南宁龙宏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357****160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227民初776号
    案号 (2020)桂1227执1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6-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西龙宏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三十日内向原告路秀珍返还租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息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广西龙宏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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