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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绵涪市监处〔2021〕51070321000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不真实、不准确,未表明出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9
    决定机关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