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开发区泛亚太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60****73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19866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943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9-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开发区泛亚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胡文君借款1,000,000元、利息120,000元,合计1,120,000元; 二、被告天津开发区泛亚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胡文君自2019年10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期间实际付款日止,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期间实际付款日止,以1,06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被告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胡文君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天津开发区泛亚太有限公司、被告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48元、公告刊登费260元,合计16,008元(原告胡文君已交纳),由被告天津开发区泛亚太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胡文君,被告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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