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渝永川市监经处字(2019)1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消除影响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0
    决定机关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一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