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肇)应急罚〔202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封开县东威石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复工复产前工作无序、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严格开展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五)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封开县“8·12”一般触电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人民币350000元整(叁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3 |
决定机关 | 肇庆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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