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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名和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0069****694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11民初4291号
    案号 (2019)苏1111执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日期 2019-05-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名和集团有限公司欠原告陈华是事实,被告江苏名和集团有限公司愿意以3800922.1元结算,自2018年9月11日开始以本金3800922.10元年利率18%为标准计算利息,本金和利息于2018年11月5日前一次性给付。 二、如果被告江苏名和集团有限公司一期不给付,则视为款项全部到期,原告陈华有权就本金和到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上述款项支付后,原、被告之间全部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再无纠葛。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82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200元由原告陈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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