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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榕仓市监执罚决〔2021 〕1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5
    决定机关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林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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