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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井冈山市金德福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88168****895L
    执行依据文号 (2022)赣0881诉前调书95号
    案号 (2022)赣0881执4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5-09
    发布日期 2022-06-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井冈山市金德福食品有限公司应付原告井冈山市新城区老洪粮油杂货店货款46046元,分期支付:2022年3月28日前支付10000元,4月28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36406元; 二、若被告井冈山市金德福食品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任一期款项,原告井冈山市新城区老洪粮油杂货店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951.15元,减半收取计475.58元,由被告井冈山市金德福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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