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豫鹤交刘罚字(2021)104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焦作市方圆运业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车号:豫HF8026),其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给予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8 |
决定机关 | 鹤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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