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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云木养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574****47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91民初2519号
    案号 (2021)苏0191执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9
    发布日期 2021-02-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云木养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映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款5767761.93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原告南京映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蓝天路一号江苏云木养老科技有限公司康养社区一号楼工程因改造施工而增加的价值部分拍卖折价的价款在5767761.93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江苏云木养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映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鉴定费1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321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3774元,由被告云木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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