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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应急罚字[2021]第200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1月18日,在衢州市浙江上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经《衢州市浙江上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1·1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对事故不负有责任,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0
    决定机关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程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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