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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公(柯桥)行罚决字[2021]020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5日,柯桥派出所民警对居客家宾馆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宾馆未按规定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导致入住旅客有漏登记情况,当日对该旅馆作出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以及《旅馆业管理告知书》。2021年06月11日9时30分,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民警再次对居客家宾馆进行检查,发现该宾馆的716房间入住申某某等4名旅客,但只登记申某某等3人信息,未登记李某某旅客身份信息登记和访客登记。经核实,系居客家宾馆仍不按规定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该行为在重大活动安保期间系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2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柯桥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