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公(柯桥)行罚决字[2019]533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柯桥居客家宾馆有限公司未采用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3年11月以来,绍兴柯桥居客家宾馆有限公司未采取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直接在该宾馆大厅内为旅客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直至2019年9月6日被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民警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6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柯桥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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