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市监新处〔2020〕1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经检验含甜蜜素的舟山老酒1542瓶;2、没收违法所得177元;3、罚款45000元;总计罚没款45177(肆万伍仟壹佰柒拾柒)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3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江立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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