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沾国税稽罚〔201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国税发【1997】134号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其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其处以偷税数额0.5倍罚款3632.4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22 |
决定机关 | 沾益区国税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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