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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沾国税稽罚〔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国税发【1997】134号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其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其处以偷税数额0.5倍罚款3632.4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2
    决定机关 沾益区国税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