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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6月2日,当事人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对诸暨市暨阳街道市南路以北马村的“南山郡花园(东区)一期H22#等”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北侧围挡未封闭、2.场内主干道上泥浆积水遍地、3.部分裸土堆未覆盖、4.围挡喷淋失效。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30
    决定机关 浙江省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虞学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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