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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稽罚[2019]249
    违法行为类型 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2016年12月,你单位通过天津分公司项目小包头庞福起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68份,发票代码1300164320,发票号码00703451-00703500、00814349-00814366,开票金额6336922.28元、税额190107.72元,价税合计6527030.00元。庞福起个人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开票费用190107.72元,通过路边小广告联系票贩李某虚开所得,你单位开具转帐支票给庞福起支付发票相关的承包费。上述发票当年度已结转成本6527030.00元,在检查日前已自行补缴相应企业所得税1631757.5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决定:对违法事实处罚款14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1
    决定机关 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虞学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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