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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银监发〔2004〕1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所辖机构存在在法定存款利率基础上额外支付利息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04-12-08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徐州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郝兴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