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荥安煤管罚【2017】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未按规定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3、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23 |
决定机关 | 荥阳市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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