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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京扬天下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0079****440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02民初1851号
    案号 (2019)苏0602执23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7
    发布日期 2019-1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黄建云与被告南通京扬天下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签订的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被告南通京扬天下置业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黄建云购房款余款31万元;三、被告南通京扬天下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黄建云逾期退款的违约金10万元;四、被告南通京扬天下置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黄建云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损失4000元;上述二、三、四项义务,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5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南通京扬天下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510元(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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