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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4941404
    执行依据文号 阜劳人裁字【2019】第253号
    案号 (2020)辽0904执3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1-0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认定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间申请人孙岩、张军等16人与被申请人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申请人孙岩、张军等16人工资合计235950.00元,其中申请人张军工资15000元,申请人张丽丽工资15000元,申请人王玉军工资8000元、申请人张庆山工资11000元、申请人谢亚海工资5300元、申请人朱玉林工资10800元、申请人张瑞工资11900元、申请人孙士国工资16380元、申请人朱志国工资20000元、申请人孙岩工资20000元、申请人代春雷工资18000元、申请人李亚新工资16000元、申请人王树林工资12560元、申请人卢艳丽工资14000元、申请人张洪工资21000元、申请人张红泉工资21000元、被申请人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公告送达费用1000元。于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完毕。 三、被申请人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因承担第一款给付责任与被申请人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久立升建筑维修队及自然人潘旭发生的争议,按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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