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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烟专罚字[2016]第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丽廷凤凰山庄有限公司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12月6日,本局检查人员在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77-1号台州丽廷凤凰山庄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亮证检查。现场检查时,法定代表人许美妹不在现场,其员工梁**在场。本局检查人员从该经营场所内查获其用于销售的卷烟中华(软)等共3个品种106条,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中华(软)55条、中华(硬)46条、利群(阳光)5条属真品卷烟。台州丽廷凤凰山庄有限公司对卷烟鉴别检验报告无异议。                                              经本局查明,上述卷烟属台州丽廷凤凰山庄有限公司所有,台州丽廷凤凰山庄有限公司在本市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6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8
    决定机关 市烟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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