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烟专罚字[2016]第1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台州丽廷凤凰山庄有限公司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12月6日,本局检查人员在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77-1号台州丽廷凤凰山庄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亮证检查。现场检查时,法定代表人许美妹不在现场,其员工梁**在场。本局检查人员从该经营场所内查获其用于销售的卷烟中华(软)等共3个品种106条,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中华(软)55条、中华(硬)46条、利群(阳光)5条属真品卷烟。台州丽廷凤凰山庄有限公司对卷烟鉴别检验报告无异议。 经本局查明,上述卷烟属台州丽廷凤凰山庄有限公司所有,台州丽廷凤凰山庄有限公司在本市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6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28 |
决定机关 | 市烟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