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明市监处字(2020)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故意拖延退还消费者认筹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7
    决定机关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郭雪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