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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统聚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志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85420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236号
    案号 (2017)粤0306执69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3
    发布日期 2017-04-1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深圳统信电路公司支付申请人货款本金2979998.25元及罚息、复利11400元,被申请人许良琲、珠海公司、江苏统信公司、深圳统聚光电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申请人吴晓云对被申请人许良琲的保证责任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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