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0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新机场高速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南四环-新机场)工程一期设备安装工程05标(南监控中心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该工程土方护坡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北京城建华夏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9年3月28日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新机场高速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南四环-新机场)工程一期设备安装工程05标(南监控中心建筑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和2019年4月22日对当事人北京城建华夏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邢立鹏、付龙飞及邢立鹏本人、付龙飞本人进行询问,对总承包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赵德权进行询问,2019年4月26日对当事人北京城建华夏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贺及张贺本人进行询问,对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学文进行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现已查明该工程土方护坡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北京城建华夏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11日至1月14日在该工程CFG桩施工过程中,连续4天都进行了CFG桩施工,每天使用一台机械,根据该工程设计图纸2016J347-SS00GL1004第十卷第四册2016J347-SS00GL1004-ZJ号图纸中地基处理说明第7条第5款要求(成桩过程中,抽样做混合料试块,每台机械一天应做一组(3块)试块(边长150mm的立方体),标准养护,测定其立方体抗压强度),应有4组混合料试块,但由于你单位管理存在疏漏,你单位仅有1月11日和1月12日所留置的混合料标养试块各1组,共有2组混合料标养试块,不符合该工程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单位北京城建华夏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未造成质量事故。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土方护坡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为北京城建华夏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土方护坡工程于2018年12月20日开工建设,现场检查时正处于基础施工阶段。针对上述违法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已履行相应管理责任,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北京城建华夏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该工程土方护坡工程CFG桩分项工程合同合计价款358951.31元2%的罚款,罚款额为7179.0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05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