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 [2018] 第0203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8年8月29日对位于朝阳区东风乡辛庄村的EF座住宅及配套、CK-2地下车库(朝阳区东风乡绿隔地区第一宗地(原朝阳区东风家园一区工程)项目)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于2018年8月30日对该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2018年8月29日的现场检查和2018年8月31日对当事人北京城建华夏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伟进行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由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总承包施工,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基坑支护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为北京城建华夏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工程正在进行基坑施工。该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分包施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基坑北侧电缆线沿地面明设,无防护措施,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7.2.3条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的要求;2.该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为TN系统,基坑东侧降水分配电箱PE保护零线未做重复接地,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5.3.2条第1款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的要求。上述问题1可能会导致电缆线损坏出现触电事故;问题2可能会导致PE线在某段断线时保护电器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切断电源。北京城建华夏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上行为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严重。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予以承认并积极整改上述问题。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责令改正,处2000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19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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