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宝市人防罚字(202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1.罚款7万元;2.责令按照规定缴纳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4246.7平方米)。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0 |
决定机关 | 宝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宝鸡市民防局、宝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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