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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宝住建消行罚字〔2021〕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于2021年6月1日对东岭幸福悦二期3#、5#、6#楼及地下车库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一案立案调查,经查,该工程于2021年5月31日投入使用,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对张喆、李少永的询问笔录各一份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你单位东岭幸福悦二期3#、5#、6#楼及地下车库项目责令停止交付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3
    决定机关 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