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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曙综执〔2020〕罚决字第06-01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遮挡围栏、临时厕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未采取有效措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5月8日,宁波迪赛前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宁波海曙区白云街道在水一方南侧****地块项目,施工现场西边靠近工地临时便桥处位置未按规定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极易引起工地内的尘土飞扬出工地影响周边的市容环境卫生。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宁波迪赛前丰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施工现场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的行为,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5
    决定机关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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